中文有个成语叫“倒打一耙”,指的是自己做错了事不认,还反过来责怪他人的不是,在河南郑州读书的陈某就碰到了这么一桩糟心事,他只是普通的坐了个公车,却莫名挨了一个蛮不讲理的大爷的四个耳光,最后甚至要为大爷之死赔偿50万元。
年9月9日,在郑州某大学读书的陈某如往常一般从金水路乘坐了某路公交车。这天陈某格外疲惫,一上车就立刻睡了过去,没想到还没睡多久,他突然就被一阵大力拍醒。陈某睁开眼睛一看,竟然是一位年迈的老大爷在拍打自己让座。
这天陈某在外奔波了一天,实在累得不行,虽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但这尊老爱幼也要分情况。陈某在被拍醒后立刻环顾了一周,发现其实后面还有很多空位,老大爷并非没有座位,所以他没有选择让座,而是跟老大爷说:“后面那么多位置,您自己去坐呗”,然后继续靠着座椅睡了过去。
这老大爷估计平日里就是特别跋扈的那一类人,对于陈某丝毫不“尊重”自己的行为那叫一个气愤,专门站在陈某座位前面对着他破口大骂。
陈某这下子意识到自己碰到了最可怕的那类老人,仗着自己年龄大便蛮不讲理。陈某不愿搭理老大爷,干脆当没听到继续闭着眼睛装睡。
周围的乘客虽然也很不喜老大爷这种态度,可秉着以和为贵的思想,还是有位大姐让了座,将老大爷扶到了自己的座位上,自己则去到后面的空位上坐着。
按理来说老大爷有座位了,也有其他乘客给他台阶下,他应当见好就收,可这位老大爷偏偏不愿意,哪怕坐在了别人让的位置上,口中依旧骂骂咧咧不停,整个车厢回荡着老大爷的污言秽语,其余乘客纷纷皱起了眉头。
陈某脾气再好也是个血气方刚的年轻学生,哪里受得了被一个蛮不讲理的大爷如此指着脑袋骂?当即也起了脾气,还了几句嘴。
没想到陈某这一还嘴可不得了,原本就蛮不讲理的老大爷更是如同抓住了陈某“不听话”的把柄,直接快步走到陈某面前,对着他“刷刷刷刷”就是4个耳光下去,直接将陈某打蒙了,也镇住了车上的所有人。
陈某当时差点就按奈不住愤怒要还手,任谁被一个陌生人如此蛮横不讲理打了一顿都不会好受,但陈某最终还是碍于老大爷的年龄,加上周围乘客以及司机的劝阻,只能忍着气将此事按下。
被气到的陈某不愿再与老大爷同乘一辆车,他干脆在下一站下车,来了一个眼不见为净。
就在陈某之后几天都因此事闷闷不乐的时候,他突然受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。这传票让陈某很是莫名其妙,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向来奉公守法,怎么就摊上了官司?
询问之下陈某才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。原来陈某下车之后,心胸狭窄的老大爷并没有就此罢休,反而因为其他乘客的白眼心中越发不服气,竟这么活活被气死在了车上。
老大爷的家属突然收到其猝死车上的消息,第一反应自然是查看监控,这下子老大爷跟陈某的冲突就呈现在了众人眼前。
在查看了车载监控后,老大爷的家属一口咬定,老大爷之所以会猝死,就是因为陈某与他争吵刺激到了他,从而引发了他的心脏病,这才造成了猝死的结果。
知晓了前因后果的陈某简直是一头雾水,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老大爷有心脏病,而且自己下车时他还中气十足在骂人,怎么一死就赖上自己了?
可无论陈某怎么辩解,老大爷的家属打定了主意要让陈某成为老大爷之死的负责人,将其告上了法院不说,还索要包括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50余万元款项。
那么陈某真的需要支付这笔赔偿金吗?让我们来根据老大爷之死具体分析一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该法律套用到此案中,代表着如果老大爷之死是因为陈某的侵权行为导致的,那么陈某需要对老大爷之死负责,也就是说需要进行赔偿;如果在法律上陈某的行为已经与老大爷之死形成了因果关系,哪怕陈某觉得自己很无辜,他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。
但问题在于陈某下车时老大爷还活着,老大爷之所以猝死是因为自己的心脏病,而陈某作为萍水相逢的路人,他根本不知道老大爷有心脏病。在正常的思想下,谁都不认为几句口角之争会导致一个人死亡,更何况此次事件中从头到尾都是老大爷一人在挑事,陈某只是在被逼急了的时候反击了几句,甚至在被老大爷扇耳光时都没有还手,他反击的几句话语并不能构成他导致老大爷死亡的理由,因此可以说老大爷之死他自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,行为人不承担责任。”老大爷的蛮横无理才是他病发的真正原因,他的死亡是因自己的的故意行为造成的,因此陈某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,郑州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因没有造成侵权责任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。
年迈并不是一个人蛮横无理的理由,尊老爱幼虽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一味仗着年老或者年幼等欺压他人,否则只会自食其果。
(《年大爷狂扇未让座小伙4耳光后猝死,家属索赔50万,法院判了》一文中部分图片源于网络,如果侵权请联系删除)